“争孝”兄弟起冲突,被判有罪但免刑罚—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5-11 11:05) 点击:564 |
厦门律师讲解案情 孝老爱亲、兄友弟恭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,可开化两兄弟为了争着尽孝竟大打出手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近日,开化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甲免予刑事处罚。 争着尽孝,亲兄弟反目成仇 年过九旬的王老太育有多名子女,子女们约定母亲与小儿子李甲共同居住,大家轮流赡养。而轮到二哥李乙赡养时,为了方便照顾,李乙提出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,但李甲以母亲身体不适合走动为由,予以拒绝,双方为此争吵多次。 ● 2022年2月14日,李甲和李乙又因为赡养母亲的事情发生争执,二人的妻子吴某和刘某也参与其中。期间,李乙妻子吴某动手打了李甲妻子刘某一巴掌,李甲看到妻子被打后,随即用拳头击打吴某面部,造成其受伤倒地。经鉴定,吴某眼部、骶椎部位不同程度受伤,构成轻伤二级。 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被告人李甲有自首情节 ,自愿认罪,可以从宽处罚。本案中,被告人李甲会和李乙因赡养问题发生争执,主观上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年迈的母亲,同时,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,被告人李甲也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,确有悔罪表现,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综上,被告人李甲犯罪情节轻微,危害性不大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法官提醒 “人人亲其亲,长其长,而天下平”。李甲和李乙是亲兄弟,家有耄耋老人需要照顾,本应尽心尽力,让老人安享晚年,却因为争着要赡养老人而发生冲突。都说“家有一老,如有一宝”,可王老太不但没有成为“宝”反而成了兄弟反目的导火索,如今王老太已经去世,兄弟俩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,做到互敬、互爱、互谅。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办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,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,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,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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