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给母亲治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开化法院: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!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5-11 11:07) 点击:588 |
厦门律师讲解案情听信野生动物能治病 开化一男子 竟非法狩猎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! 开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及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。此案为开化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。 2021年2月,待业在家的王某听闻吃野生动物可以治病,便想着抓几只野生动物给生病的母亲补补身体。于是,王某在网上购买了抓捕工具铁夹27只、绳套29只、脚夹4只,架设在村庄附近的山场上猎捕野生动物。虽然村内多次宣传禁止狩猎野生动物,但是王某仍抱着侥幸心理。一个月内,王某共非法猎捕野生动物5只,其中1只已被其及家人食用,2只野兔头给其母亲食用,其余剥皮后存放在冰箱内。3月初,因群众举报,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。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送检的1号检材为白鹇,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;送检的2、3号检材为华南兔,送检的4号检材为小麂,均属于有重要生态、有科学价值和有社会价值的“三有”动物。 开化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,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数罪并罚,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没收作案工具,在案野生动物死体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,并判决被告王某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人民币8160元。王某当庭表示服判。 法官提醒 食用野生动物不能治病,但是非法狩猎,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严惩! 法条链接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三百四十一条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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