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桃一男子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匿获刑 |
分类:诉讼交流 时间:(2022-05-16 15:32) 点击:631 |
厦门律师分析案情明知朋友实施贩卖毒品违法行为,却因朋友情谊,帮助其逃匿,最终将自己陷入法网。 案情回顾: 王某某向张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,双方约定好交易时间和地点后,张某某邀约孙某某一同乘坐不知情的徐某驾驶的车辆前往交易地点。张某某、孙某某与王某某进行毒品交易后,孙某某带着毒资75000元离开,张某某随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。孙某某逃至徐某的车上后叫徐某立即开车载其逃跑。徐某在车上与孙某某交流的过程中得知张某某、孙某某与王某某进行毒品交易的事实,出于朋友义气,仍然继续驾车载孙某某潜逃,帮助孙某某逃避公安民警的抓捕。徐某为避免公安民警认出其驾驶的汉兰达车辆,便叫其妻子将一台银色微型面包车开到某路口供其使用,随后徐某换该面包车载着孙某某逃至云南省某市。在安顿好孙某某后,徐某返回贵州省即被公安民警抓获。 法院审理: 松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,被告人徐某明知孙某某是公安民警正在追捕的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,仍然驾车载孙某某潜逃,帮助孙某某逃避公安民警抓捕,其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 相关法条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“包庇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,为犯罪分子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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