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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初报名了厦门一家培训机构,读了半个月不想读了,根据协议内容15个工作日内退学扣除学费35%,我是在第14个工作日晚上联系的班主任,结果15个工作日的时候也就是最后期限她没来,导致我退学申请推辞了几天 ,清明前退学申请已经交上去了,听他们的意思要校方那边通过才能退钱,说白了能不能通过都是他们一句话的事情,人证的话还在里面学习,感觉要让他们为我冒险举证很难,物证就是他们的学生管理手册,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要是不退款怎么解决,还有他们故意拖延时间能不能找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,在这种情况下证据有点乏力,想知道胜率的几率有多大
地区:福建-厦门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7-04-10 12:56:45
提问者:ASK1491800205krd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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